为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报名和评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更大力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8号)和《关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有关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锡人社发〔2014〕94号)的文件精神,发布公告如下:
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
1、申报项目属于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2、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申报项目具有潜在市场前景且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3、申报项目须是已入驻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含培育单位)的企业或计划入园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
项目申报人(企业)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inawuxi.gov.cn)、无锡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www.wxcyfw.com)以及创业无锡网站(http://www.wxlss.gov.cn:8888/cy/)下载《无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完成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所在大学生创业园。其中:企业报送项目应加盖单位公章。园区依据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梳理汇总,经所在区人社、财政部门实地考察确认情况属实后,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尚未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或参加2014年中国无锡“东方硅谷”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由项目申报人直接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到市人社部门。
上半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2、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5、已注册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申报项目通过书面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针对经营业务、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团队组织及风险承受力等方面,由评审专家评分并给出评审意见。
获得无偿资助的项目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具体资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A类项目资助30万元,B类项目资助20万元,C类项目资助10万元,年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个。
对获得无偿资助的项目分两期进行资金拨付,每期拨付资助金额的50%。
对已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行的项目直接进行首期资金拨付,未注册的项目应在6个月内在无锡市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内进行工商注册,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由所在园区确认后,经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其经营场地、经营生产设备、资金投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期资金拨付。
次年第二期拨付前,由市人社、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获得资助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专业评估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确定可继续资助的项目并进行二期资金拨付。
3、对经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和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的无偿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资助。
原文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jswx.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