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大学生初创企业启动发展,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更大力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8号)和《关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有关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锡人社发〔2014〕9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2、申报项目具有潜在市场前景且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或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须是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
4、申报项目须是已入驻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含培育单位,下同)的企业或计划入园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可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xrcrs.gov.cn或无锡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www.wxcyfw.com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5、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6、已注册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已注册企业的创业项目通过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与管理系统平台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递交所在大学生创业园,园区依据申请条件与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梳理汇总,经所在区人社、财政部门实地考察确认情况属实后,统一报市人社部门。
未注册企业的创业项目由项目申报人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评审要求,对所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提请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及公示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无锡市创业导师和相关产业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家、各领域专家学者、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专业人士等,并设立评审专家库,按比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程序
1、项目预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分析评判,主要考察申报人的企业运行情况以及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扶持性。根据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质量评估意见来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的创业项目数量。
2、现场答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面谈,进一步了解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类别。
3、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无锡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已入驻园区的还需同时在项目所在园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发布。
(三)评审要素
1、经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对大学生创业起到示范性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
2、科技含量: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考虑。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目标市场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
4、团队组织: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团队成员有必要的经营、科研、管理等业务能力,团队分工合理且有一定的互补性,创业团队50%以上人员落户无锡的项目优先考虑。
5、风险承受力: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形成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项目注册资金实际到位10万元以上、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和谐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资助金额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具体资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A类项目资助30万元,B类项目资助20万元,C类项目资助10万元,年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个。
A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3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月均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
2、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投资资金投入不少于50万元。
B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2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月均销售额达到5万元的);
2、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计2年内销售额可达100万元以上。
C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1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
2、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三、资金拨付
对获得无偿资助的项目分两期进行资金拨付,每期拨付资助金额的50%。
首期拨付前,对已注册企业的项目,可凭无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评审委员会和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签署意见)予以资金拨付。未注册的项目应在6个月内在无锡市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内进行工商注册,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通过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与管理系统平台提出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拨付申请。由所在园区确认后,经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其经营场地、经营生产设备、资金投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期资金拨付。
次年第二期拨付前,由市人社、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获得资助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专业评估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确定可继续资助的项目并进行二期资金拨付。
四、其他
1、对经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和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的无偿资助不可同时享受,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资助。
2、创业项目无偿资助一般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准备期和初创期。
3、参加无锡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的无偿资助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