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及资金申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大学生创业园:
现将《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及资金申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7年3月20日
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及资金申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领〔201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申领审核行为,根据国家、省和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及资金申领操作办法制订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项目属于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2、申报项目已在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含大创园培育单位)内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有销售收入。
3、企业法人代表须是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
4、须在我市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有至少1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2、无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3、商业计划书(见附件3);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所有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
6、公司法人代表及创业团队成员个人简历;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8、申报日所在月前12个月(经营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时间申报)企业会计报表、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9、已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的企业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0、已获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投资协议书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需现场查验原件。
(三)申报流程
创业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大学生创业园,经园区核实后,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实地考察确认情况属实后,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评审。
二、评审
(一)评审要素
1、经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对大
学生创业起到示范性作用的企业优先考虑。
2、科技含量: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考虑。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目标市场和较好市场前景的企业优先考虑。
4、团队组织: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团队成员有必要的经营、科研、管理等业务能力,团队分工合理且有一定的互补性,创业团队50%以上人员落户无锡的企业优先考虑。
5、风险承受力: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形成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企业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和谐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资助类别
经评审,对拟资助项目分为A、B、C三类,原则上A类项目数量不超过参加评审总量的10%,B类项目数量不超过参加评审总量的20%,C类项目数量不超过参加评审总量的40%。
其中,A类项目资助30万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日前12个月(未满12个月按照实际时间计算)销售总额超过60万元。
2、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
3、企业获得经人社部、江苏省人社厅主办的创业大赛奖项。
4、获得风险投资资金,且资金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资金投资主体须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备案的私募基金。
B类项目资助20万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日前12个月(未满12个月按照实际时间计算)销售总额超过30万元。
2、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
3、企业获得经人社部、江苏省人社厅主办的创业大赛奖项。
4、获得风险投资资金,且资金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资金投资主体须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备案的私募基金。
C类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须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有销售收入。
(三)评审程序
1、项目预审。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做资格性和完整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评审范围。
2、专业评审。市人社部门从无锡市大学生创业导师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数量不少于7人。评审专家对照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打分表(见附件4,评分项目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根据评审要素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专业评价和判断,确定拟资助项目、资助类别及资助金额。市人社部门也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的模式。
3、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发布。
三、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引育专项资金列支,分两期拨付,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项目资助标准的50%拨付首期
资金。
首期资金拨付6个月后,由创业企业提出无偿资助第二次拨付申请,市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获得资助的企业当年或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及获得首期资助资金后6个月内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为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第二期资金拨付。正常经营指企业有经营场地,有正常支出和销售收入,至少一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
四、其他
(一)同一企业不可重复享受无偿资助资金。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此前评定的无偿资助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2、无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3、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4、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打分表
锡人社发〔2017〕55号附件1.doc 锡人社发〔2017〕55号附件2.doc 锡人社发〔2017〕55号附件3.doc 锡人社发〔2017〕55号附件4.xls